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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占用2-10公顷林地的审批事项

设置字体大小:【 】 【打印】 【页面调色板  发布时间:2017-10-09


    事项名称:临时占用2-10公顷林地的审批事项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18条《中代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161718条。国家林业局《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写规范》

办理条件: 

    1、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项目确需占用或征用林地的。 

    2、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项目确需临时占用林地的(两年以内)。

 

提交材料:

     ⑴占用征用林地的建设单位法人证明。建设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变更的,要有变更证明;⑵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和初步设计批复,选址和用地规模的批准文件;勘察、开采矿藏项目的,要有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和其它相关批准文件; ⑶占用征用保护区范围内林地的,要提交相应级别的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项目建设的证明材料; ⑷被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即:被占用或征用林地林权证(并提供复印件),没有林权证,要提交县级以上出具的权属证明;⑸建设单位与被占用征用林地单位或个人签定的林地、林木补偿和安置补助费协议;⑹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报告要通过专家评审并注明评审结果; ⑺使用林地申请表; ⑻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 ⑼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提供政府性基金票据复印件); ⑽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印发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财税[2015]122号

    收费标准:1.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不低于1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不低于6元;宜林地,每平方米不低于3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林业主管部门在上述下限标准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征收标准。2.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林地,按照第1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3.城市规划区的林地,按照第12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4.城市规划区外的林地,按占用征收林地建设项目性质实行不同征收标准。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国防建设项目的,按照第12款规定征收标准征收;属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按照第12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办理地点:石嘴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园林管理局窗口

    联系方式或咨询电话:

    投诉监督电话:2667707-0952   2688641-0952 

信息来源:石嘴山市园林管理局管理员 | 责任编辑:石嘴山市园林管理局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