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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设置字体大小:【 】 【打印】 【页面调色板  发布时间:2016-09-09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依法保护我市森林资源及自然生态环境,有效制止和打击非法破坏林地法资源违法犯罪活动,按照自治区林业厅自关于印发《全区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紧急通知》(林林发〔2016217号)精神,我局决定自201691日至1130日,组织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打击破坏林地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行动目标 

按照"预防为主、标本兼治,打防并举、健全机制"的原则,突出重点,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和遏制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活动,切实加大对森林资源保护热点难点问题源头治理的力度,加强和改进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通过集中查处一批大要案件,依法打击处理一批长期作案、顶风作案的违法犯罪分子,着力整顿一批破坏严重、管理混乱的重点地区,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机制,坚决彻底地将非法占用林地、肆意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势头打下去,进一步提高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水平,增强全社会生态安全保护意识,巩固林业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维护森林资源安全。 

二、打击重点

(一)开矿建厂、采石挖沙、毁林开垦等非法占用林地行为;

(二)各种经营性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中非法占用林地以及"未批先占、边批边占、少批多占"行为;

(三)大规模或系列盗伐、滥伐林木行为;

(四)利用互联网、宠物店、"黑市"等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

(五)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行为;

(六)其他影响较大的破坏森林、湿地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本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成立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张建华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马宇平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赵占义    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局长

李丽英  林政科科长

杨东芳  湿地办主任

刘红霞  市林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森林公安分局,赵占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由森林公安分局民警组成,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行动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91日-910日)。加强对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集中摸排梳理涉林违法犯罪线索,深入剖析本地区破坏森林资源的突出问题,明确专项行动的打击重点和目标任务,全面收集情报信息,深入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部位和场所,排查梳理一批重要的涉林违法犯罪线索;主动开展网上巡查,锁定一批非法交易野生动物及制品的网站和网络社交平台,获取案件线索。为精确打击、精密防控、精准治理奠定基础。各单位梳理出的案件线索,以及各级森林公安机关正在侦办、尚未办结的非法占用林地刑事案件,于920日前上报自治区林业厅。

(二)打击整治阶段(911日-1120日)。根据前期摸底排查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大对非法占用林地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查处力度,加强对性质恶劣、影响重大的涉林案件的督办查办,集中清理整治项目施工区、集贸市场、驯养繁育场等重点地区和场所,大力整顿林业行政许可审批等森林资源管理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大力整顿林业行政许可、林政审批等管理环节中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从源头上着力遏制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要重点突出刑事打击,集中开展整治,迅速形成强大声势,坚决将肆意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势头打下去。

(三)总结提高阶段(1121日-1130日)。深入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和好的经验做法,存在的不足与问题,针对森林资源管理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相关部门要建立共同完善打击和日常管理工作制度,落实责任,查缺补漏,完善机制,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林业管理、资源保护等工作。针对打击工作中发现的管理问题和防范漏洞,相关部门共同完善打击和日常管理工作制度,进一步提高执法和管理水平,确保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和经营利用更加合理、规范。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林地是林业发展的根基,森林资源是人类生存发展的重要生态屏障。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把不损害生态环境作为发展的底线"的重要论述,深刻认识加强林地和森林资源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强化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各级林业部门"一把手"要亲自挂帅,带头研究部署和督促检查专项行动的落实,支持执法部门开展执法、打击和办案工作。要带队深入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认真分析研判当前林地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研究制定针对性强、强而有力的严打整治措施,坚决打击、治理本地区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问题,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深入排查,锁定打击重点。要按照专项行动的总体要求,深入一线开展调查摸底和重点排查工作。要对辖区内未履行相关程序非法占用林地或未批先占、边批边占、少批多占,以及毁林开垦、非法采伐毁坏林木等问题进行地毯式清查,尤其要对信访举报、网络热帖、媒体披露的信息进行重点梳理,逐一记录,并建立专项行动台账,切实做到情况明、底子清,无死角。

(三)重拳出击,确保打击实效。林业行政执法部门要主动执法,加大查处力度,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森林公安机关处理;没有设立森林公安机构的,依法交由当地公安机关处理。各级森林公安机关要对掌握的涉林违法犯罪线索一查到底,对办案阻力大、查处难度大的案件,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公、检、法机关的支持,坚决依法查处。要严格落实案件过问登记制度,对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的案件逐案倒查责任,对失职渎职、干预执法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综合整治,严格管理措施。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森林公安机关要积极牵头,资源管理、林政执法,野生动植物保护、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积极配合,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措施,加大综合整治力度,补齐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方面的短板。要组织人员深入林地、对非法占用林地的工矿、厂房、沙场等,一律要求拆除并恢复植被,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要加强对野生动物栖息地、迁徙通道的巡护,加大对野生动植物集散地、繁殖养育场所、重要运输线路、网络交易平台、宠物商店等场所的检查力度,主动防范各类涉林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涉及林地、森林和野生动植物的审核审批工作,重点整顿违规审核审批问题,确保依法行政。专项行动结束后,因打击整治不力再次被新闻媒体曝光的,将严肃依纪依规问责。

(五)多方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强与主流媒体的沟通合作,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优势与影响力,强化对专项行动的跟踪报道,做到即时动态消息与深度报道紧密结合。对查破的重大典型案件要及时曝光,营造强大的严打攻势。针对专项行动期间可能出现的涉林违法犯罪热点问题和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问题,要加强分析预判,把握舆情引导主动权,防止负面炒作。

(六)畅通渠道,及时报送信息。专项行动有关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上报工作,确保信息上报及时、全面、准确、高效。各单位每周二上报专项行动成果统计表(见附件);每月28日前上报一次专项行动进展、存在的问题和下步工作举措;2016125日前,汇总上报专项行动成果和工作总结。行动期间,重特大案件、督办案件办理情况、重大紧急舆情事件等重要信息随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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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石嘴山市园林管理局管理员 | 责任编辑:石嘴山市园林管理局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