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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园林和生态建设管理局设5个内设机构

设置字体大小:【 】 【打印】 【页面调色板  发布时间:2016-11-08


(一)办公室。

负责协调和督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信访、档案、信息宣传、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机关日常事务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党建、精神文明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群团工作、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等工作;负责拟订全市林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园林绿化科。

负责拟订全市园林绿化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编制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规划、年度实施计划;负责组织、协调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园林奇石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城市专项园林绿化工程预、决算及城市建设项目中配套绿化工程项目,制定施工质量和养护标准;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和苗木采购;负责全市范围内古树名木的管理,建档立案,设置标示;负责全市城市绿化统计和上报工作。 

(三)生态建设科(石嘴山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承担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指导工作;负责起草和监督实施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的规章草案;负责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负责编制全市林业发展规划、年度实施计划以及重点林业项目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生态林业建设和改革;完善生态恢复机制,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负责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相关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和执行;组织实施全市生态文明创建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城区以外林业建设,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工作,指导退耕还林还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宜林地区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负责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工作;负责全市林业检查验收工作;负责城区以外造林统计工作;负责林业建设资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本市林业政策并监督实施;监管国有林业资产;负责林业用材林、经济林、药用林、特种用途林等林业产业管理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负责林业科技相关工作;承担林业技术监督和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工作;负责林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初审、复审、上报发证工作;实施国外林业技术及智力引进工作;负责全民义务植树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林政科。

负责指导县区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指导、监督林业凭证采伐、运输;监督、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工作;组织、监督林地占用、征收和林地开发利用工作;依法组织陆生野生动植物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和防控;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承担林业行政应诉、行政复议等法律事务;承担石嘴山市绿线和绿色图章制度相关工作;负责绿色图章审批和竣工验收工作。

(五)湿地保护办公室。

负责拟订全市湿地保护的重大政策、措施;组织协调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开展湿地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负责编制和实施全市湿地保护工程规划和项目,并组织协调实施;负责林业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信息来源:石嘴山市园林管理局管理员 | 责任编辑:石嘴山市园林管理局管理员